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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他饿关我屁事啊!”
在火车上遇见的事儿,那年从武汉去北京的长途火车上,一个年轻妈妈抱着一个约摸7、8个月大的宝宝坐的是下铺的位置,到了晚上大家都开始昏昏欲睡的时候,这孩子突然就哭起来了,一直哭闹不止,哄也哄不好,说实话,孩子哭的嗓门是挺大的,天气又热,宝妈都哄出一身汗来了,旁边的人也有的开始皱眉,估计也嫌孩子吵了。
终于,从隔壁冲出一个抱着膀子的女孩子,直接就吼了一句:你孩子这么吵别人怎么睡啊?宝妈一脸歉意地说着对不起,说孩子估计是想喝奶了,但带的奶粉上车时落在车站了。旁边一个奶奶也帮着说了句:小孩子饿了。结果这姑娘直接又顶了一句:他饿关我屁事啊!影响别人休息就是不道德。
宝妈一听也不乐意了,于是吵了起来,后来列车长来了才安抚下来了。旁边有人拿酸奶和纯牛奶给孩子,孩子也不喝,估计孩子就认奶粉,后来又哭了好一阵孩子才哭累了停下了。
听宝妈说在车站时给孩子冲了奶粉,刚开始喝广播就提示要进站了,慌忙间就把装奶粉的袋子忘在候车室了,一个人带小孩坐车也真是够不容易的。
我七八岁的时候有一天半夜里,我听到我爷爷在客厅里大骂:“这家是我的,你们一家人赶紧滚出去,我今天开始60岁了,要开始享受了!”用一根棍子使劲的拍打墙壁,让大家都不要睡了。
我爸起床说:“这半夜的,不睡觉干啥啊!我们哪里又对不起你了,天天不是让卷铺盖走人,就是滚蛋的!”
他说:“我60岁了,我要开始享受了,从今天开始你们要伺候我,我不干活了。”
我爸说:“孩子上学要用钱,你不干活就不干活,有吃的喝的就行了,也不差你啥啊!”
一晚上不依不饶的,最后定下来他一个人住一半的房子,分一半的家产,然后每个月给他粮食和菜,他自己过,原来半夜闹就是为了要单独住。
后来他单独住了,不干活了,每天没事干就找邻居聊天,给别人说这一家人以后有的是苦日子,孩子要上学,估计得穷十几年,所以他才不愿意和我们一起受罪,辛苦一辈子就为了老了能享福的,跟着受罪可不行。
后来我爸为了供我们上学,就出门打工了,我妈在家拉扯我们姐妹上学。
结果后来我们越来越好,我爸赚的钱比他当家的时候多太多了,他又开始作妖了,我爸一回家,就和他吵架,说我爸不管他,没良心......
我爸说:“你是不是想和我们一起过了?不要作妖了,有话说清楚!”
现在我爸已经不是当时那个小年轻了,出门这么多年,已经成长了。在我爸的一顿说服之下,他乖乖的维持原状了。
这个老人真的不惜福,我有时候真的特别不喜欢他,但是看到我爸没有亏待他,我们也就对他也没啥大的怨言,有时候觉得这人也挺可怜的,他就是怕失去。
遇到流氓话太多了。写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。
一、领导说:“我说话的时候你不许说话,说错了你也不能反驳,你要学会尊重我。”
二、物业说:“你再不缴费,马上就给你渟水、停电。”
三、单位有20人,年底要选先进工作者,领导说:“你们每人投一票,我自己15票,我希望我们投那个谁。”
四、领导说:“有意见吗?没意见就好,有意见请你保留!”
五、公司颁布了一份文件,领导说:“有什么意见你们说啊,反正我没意见。”
六、老师说:“你再考不好,就停你的课。”
七、医院停车位紧张,我开车找了一个私人停车位,价格太贵,我想问一下老板多少钱,老板说:“爱停不停,不停就滚。”
八、电梯费,你可以不缴,电梯你也别用了。
九、洗车场遇到过一个开豪车的司机,指着洗车工说:“一辈子你也买不起。”
十、酒桌上,甲方对乙方说:“喝了这杯酒,一切好商量。”
十一、我那么爱你,你也要爱我呀!
十二、厨子说:“我就这水平,爱吃不吃。”
十三、男子要结婚,对父母说:“反正我不管,你们就得给我买房买车,要不我就不结婚。”
十四、自己受委屈,有人过来劝你,说:“你要大度啊,不要跟他一般见识。”
十五、儿子对父母说:“我也没有钱,你们老了我也管不了。”
“你大姨妈什么时候来,看好日子赶快上床怀上”
“你俩在一起谁主动”
“你有看过三级片吗”
“你嫁过来就不要整天回你妈家了,”
“他就那样你不会包容他一下吗?”
“不能生的是你,”
“花了三年都搞不定他真是个废物”
“你都这样过了三年了,就这样过下去不行吗?”
……
想象一下这些话是谁说的,是我之前的公公,我之前老公的爸爸,还有很多年代久远想不起来了。
你遇到的最流氓最无赖的话是什么?
以前处理一起交通事故,这个肇事者是原籍沂水现住青岛的九五后,拿到驾照两个月就开别人的车在青岛闹市区飙车,导致已死亡一重残。
在谈赔偿问题的时候,这个人物派她的两个姐姐去办理。本来,事情已经出了,好好谈谈,没人和她过不去。但是人家开口就说,她是被人包养的,车也不是她自己的,你们要赔偿,找包养的人好了,别找我们。
本来这么大的事情,把人家一家人搞得家破人亡,妻离子散,但人家却轻描淡写,并且拿被人包养做挡箭牌。几句话出来,竟然把身经百战的法官噎的目瞪口呆。
尽管背着三个强制执行的案子,但是这个老赖分文不赔,还整天北京广州的,优哉游哉,九五后,今年二十七岁了,不成家立业了?实在搞不懂。而那两个姐姐,也是离婚专家,其中青岛的那个已经离婚三次。沂水的那个离婚一次,都是当地有名的人物。
99随便语:这起案件具有极强示范效应!可能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巨大影响,与我们很多人有关。
地点:江苏镇江
事件:男子雨夜骑摩托不慎摔伤,法院判决公路养护方赔偿百万
(1)镇江法院民一庭通报案情,该院近日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某男子雨夜骑摩托摔伤,对公路负有经营、养护义务的某高速路公司,被判赔106万元。
(2)事发是一个下雨的夜晚,镇江市民钟坪骑摩托车,沿国道下班回家,途中在右转弯时不小心压到路面一块石块,造成摩托车翻车,钟坪当即摔倒昏迷。
经抢救,钟坪因头部受伤过重,不幸成为植物人。
(3)伤者钟坪一方,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,要求某公路管理处,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,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。
经审理查明,涉事路段为普通公路,由某高速公路公司承担经营、养护责任,并与当地公路管理处签订了经营协议。
事故发生时,钟坪在途径这处公路时,因障碍物(石块)摔倒受伤,高速路公司违反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中“保护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”的规定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镇江法院判决,由于钟坪车速较快等原因,自行承担次要责任;高速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,赔偿106万元。
这起案件太有代表性!
具有代表性的原因,事发路段为国道,而伤者钟坪骑的是摩托车,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,因为公路上出现障碍物,比如石块等,发生伤害事故,同样常见。
从笔者亲身经历的司法实践来看,虽然从法律上说,公路养护方负有养护责任,但事实上,如果公路养护方的责任,存在微小瑕疵(比如路面有石块),法院通常会做出对公路养护方较为有利的判决。
普通公路不是封闭的高速路,路面有石块,太常见了!
换句话说,如果路面上有石块,导致车辆,行人发生事故,公路养护方都需要承担责任,那么,公路养护方的责任就大了!
第一,一起判决,几乎起到了“颠覆传统”的效果。
从以往司法实践看,公路养护方承担责任的情况,都属于“明显瑕疵”,也就是显而易见的错误。
比如说,由于施工时挖了一个大坑,施工后未能及时填平;
公路上出现大型障碍物,比如一棵树倒了,养护方未及时清理,也未设置警示牌;
路面上出现影响通行的油污,导致车辆事故或行人滑倒;
如此等等。
但如果说一个人骑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,又是下雨的夜晚,由于路面上有个石块(新闻中未说明石块大小),这个人在拐弯时不小心摔倒了,养护方也要承担主要责任,那等于“垫付传统”。
因为,这样的事故,在现有条件下,公路养护方无法避免!
试问谁有本事,让普通公路上连一个石块也找不到呢?
第二,我们关心的不是高速路公司是否“倒霉”,而是这起案件带来的示范效应。
从全国范围来看,由于公路上存在“微小瑕疵”,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,绝对数量很多,在大多数情况下,即便有人摔伤,也是自认倒霉。
但根据镇江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,我们就有了另一种选择。
可以向公路养护方索赔!
从另一个方面看,对公路负有养护责任的公司,也将变得无所适从,因为,若要保证公路上连一个石块也找不到,以目前的现实状况,几乎做不到。
如此一来,这一类案件的矛盾,必将变得突出,这一起镇江的赔偿案,能否成为其他案件的参照物呢?
第三,从普通公路延伸至市内道路,其他市政设施。
有些事情就怕你认真。
根据这起案件的判决,国道上有一个石块造成事故,公路养护方需要担责,那么,同样的事情出现在市内道路上,养护方岂不是更应担责吗?
比如说,市内道路上有清洁工负责清扫,但如果你真的想找,在道路上找到一个小石头块,并非难事吧?
假如有人踩到这块小石头,摔倒了,摔伤了,市政公司是否需要担责?
而且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?
很明显啊,既然在国道上因为石头摔伤,养护方担责,那么,市内道路的养护标准,绝对应当大于国道,判令市政公司承担责任,那有错吗?
结束语:镇江案件当事人是否上诉,判决是否已经生效,咱们暂且不论。但这起案件带来的示范性效应,我们真的需要考虑一番,否则,真的发生类似案件,法院能怎么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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